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聘启事

教学研究 · 2011-1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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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中共上海市国资委党校分别建立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1993年,院(校)实行一体化办学。2005年5月,经中共上海市委决定:院(校)整建制划归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并要求将院(校)建设成为全市培养高级经营人才重要基地。...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中共上海市国资委党校分别建立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1993年,院(校)实行一体化办学。2005年5月,经中共上海市委决定:院(校)整建制划归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并要求将院(校)建设成为全市培养高级经营人才重要基地。院(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两委的要求,践行“服务企业,培育人才”的办学宗旨,弘扬“忠诚、服务、创新、精细”的院(校)精神,在培训方面,实施品牌战略,在科研咨询方面实施聚焦战略,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实施高素质与名师战略,在管理与服务方面,实施科学化战略,努力将院(校)建设成为上海企业家摇篮。

院(校)积极开展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知识和政治理论培训,形成了院(校)的培训特色,即党性锻炼和能力提高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模块式、菜单式和不断推陈出新的课程设置;注重案例教学、强化互动、模拟训练;将调研、培训、咨询(认证)融为一体等。为加强(校)教研队伍建设,适应院(校)培训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进和招聘以下各类人才:

一、引进招聘人才的专业方向及人数

1、理论经济学 2名

2、财务管理 2名

3、人力资源管理 1名

4、企业战略管理 1名

5、组织行为学 2名

6、法学 1名

6、学报编辑 1名

二、引进招聘人才的条件及待遇

1、领军人才的主要条件与待遇:

需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获得过省(部)级政府颁发的二等以上的科研成果奖(第一作者成果)

(4)引进到教学岗位的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能担当高端培训任务的品牌教授;

(5)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

主要待遇:

给予每位引进对象安家费100万元(不含科研启动费);自引进后的五年内每月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

2、学科带头人的主要条件与待遇:

需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近五年内主持过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

(4)引进到教学岗位的必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担当高层次培训任务的品牌教授;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

主要待遇:

给予每位引进对象安家费80万元(不含科研启动费);自引进后的五年内,每月给予8000元的的购房补贴。

3、骨干人才的主要条件与待遇:

需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并有教学潜质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主要待遇:

对于家住外省市和本市远郊区、在本市市区或近郊区暂无住房的新进骨干人才,单位提供集体宿舍,房租标准按院(校)《教师公寓管理条例(修订)》执行。对于单位没能解决住宿的,自引进后的五年内,单位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

4、学报编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及教强文字能力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应届博士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学历学位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

主要待遇:

对于家住外省市和本市远郊区、在本市市区或近郊区暂无住房的新进骨干人才,单位提供集体宿舍,房租标准按院(校)《教师公寓管理条例(修订)》执行。对于单位没能解决住宿的,自引进后的五年内,单位每月给予1000元租房补贴。

联系方式

来信请寄: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61号 人事处 王老师 、 江老师 邮编:200237

电话:64776619 64775629 Email:semczp@se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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