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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人才招聘启事

学校简介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

  学校现设有经济学院、国际经贸学院、金融学院、财政与税务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法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管理系、外语系、艺术设计系、新闻系、应用数学系、体育部等17个教学院系(部),1个民办独立学院红山学院,设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22个、本科专业35个,基本形成了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学科齐全,法学、工学、文学、理学类专业相互依托,支撑配套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学生近20000人。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686人,专任教师1058人,其中教授141人,副教授443人;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600余人,其中博士232人。教师中有23人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0余人获省部级专家、省级跨世纪学术带头人、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称号。       

  学校现有产业经济学、金融学、统计学、企业管理等4个江苏省重点学科,电子商务实验室和粮油品质控制及深加工技术实验室等2个江苏省重点实验室,产业经济学、统计学等2个江苏省高校优秀学科梯队和统计学、会计学、贸易经济等3个省级品牌专业,法学1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金融学、市场经济等4个省级特色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等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近年来,学校教师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300多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00多项,并多次成功举办高水平国际性学术研讨会和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学校设有江苏产业发展研究院、粮食经济研究所、南京都市圈发展研究中心等20多个学术研究机构和科研院所。

  学校设有中国粮食流通管理培训中心、国家粮食局粮油质量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理学院、科技开发服务部等社会服务机构,2001年底,学校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十五"期间首批承担工商管理培训的56所资格院校之一。近年来,学校为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内外各类企事业单位承担各种研究和咨询、培训项目。学校工科专业产学研一体化步伐明显加快,开发的30余项研究成果转让给相关企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俄罗斯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的60余所大学及相关科研院所,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和学术联系。

  面向新的世纪,全校师生将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争取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把南京财经大学建设成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重点,法、工、文、理等学科特色明显,在省内院校的相关学科处于领先水平,跻身国内同类院校前列,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科研型省属重点大学。

南京财经大学2008年教学科研人员需求计划

部门
所需人才学科专业
教授
博士
硕士
备注
联系方式
国际经贸学院
国民经济学
 
1
 有国贸经贸背景
025-84028251
杨益民
ymyang_nj
@hotmail.com

025-84028211
汪素芹
wangsuq@sina.com
电子商务
3
 电子商务方向1名,人工智能方向1名, 数据处理1名
产业经济学
 
1
 能从事双语教学者优先
流通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国际贸易理论1名,国际贸易实务1名, 国际商务1名;副教授优先
经济学院
西方经济学
1
1
 1、教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45岁以下;
2、博士35岁以下;
3、统计学专业中经济统计1名,数据分析方向1名;
025-84028200
钱书法
qiansf@njue.edu.cn
统计学
1
1
 
西方经济学说史
1
1
 
金融学院
金融学
1
3
 金融学教授1名,投资银行博士1名;公司金融和国际金融博士各1名,能承担专业课的双语教学
025-84028236
闫海峰
yseaf@163.com
保险学
1
2
1
保险精算教授1名、博士1名,保险经营管理博士1名、硕士1名
金融工程
 
3
1
金融工程博士1名;金融风险管理博士2名;金融工程实验室硕士1名(数值计算和金融背景优先计算机及网络专业)。
财政与税务学院
财政学
 
2
      
025-84028225
杨抚生
caizhengxi@163.com
税务学
 
2
 
会计学院
会计学
1
2
 教授具有博士学位,45岁以下; 博士40岁以下
025-84028286
姚学峰
yaoxf@njue.edu.cn
审计学
1
2
 
财务管理
1
1
 
资产评估
1
1
 教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博士40岁以下
会计电算化
 
1
 40岁以下
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2
 高水平博士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授
025-84028296
侯立军
qzcentre@sohu.com
人力资源管理
2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管理科学
1
2
 理工科背景
025-84028083
韩向东
xdhan@njue.edu.cn
工业工程
1
2
 
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
 
2
 具有海外学术背景1名,专门负责实验室项目建设1名
025-84028019
乔均
qiaojun@jlonline.com
市场营销系
 
1
 具有海外学术背景
广告学系
1
1 教授具有管理学背景,博士具有副教授职称优先
法学院
国际法
2
1
 教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
025-84028361
沈木珠
mzshen@sina.com
经济法
 
2
 
民商法
1
1
 
法理学
 
1
 
社会学
 
1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食品科学与工程
 
2
要求:35岁以下应届博士,能从事双语教学者优先本科专业农学植保粮油储藏机械类;硕士专业农产品储藏与加工(侧重储藏、生态)农业工程(侧重农业、粮食机械)
025-83495917
鞠兴荣
xingrongju@163.com
生物工程
 
1
本科专业生物,硕士专业基因工程
应用化学
 
1
本科专业化学,硕士专业化学或相关学科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025-84028400
韩忠愿
hanzzyy@njue.edu.cn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
 
艺术设计系
设计艺术学
(理论方向)
 
1
 有经济管理学科背景优先
025-84028580
郭承波
gcb28580@163.com
设计艺术学
(理论或设计方向)
 
1
 副教授以上职称
动画
  
3
硕士以上
外语系
英语
 
3
 商务英语外国语言学应用语言学二语习得方向,国外课程型硕士不考虑,博士不满可接受优秀硕士
025-84028350
王克明
kemingwzx@163.com
德语
  
1
硕士以上,副教授,德国学位优先考虑
应用数学系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4
 要求40岁以下
025-84028410
张从军
yysxx@njue.edu.cn
运筹与控制
  
代数学
  
公共管理系
劳动与社会保障
 
2
 副教授以上职称,社会保障方向1名,劳动经济学方向1名
025-84028308
林治芬
ysliu@njue.edu.cn
公共事业管理
(含项目管理、工程管理)
1
2
 项目管理方向教授、副教授各1名,公共事业管理博士1名
新闻系
新闻传播
1
2
 教授50岁以下,博士35岁以下
025-84028302
宋祖华
njcjdxszh@sina.com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哲学
 
1
 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优先考虑
025-84028855
胡连生
huls@tom.com
中共党史或党建 
 
1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
 
产业发展研究院
产业经济学
 
2    
 男性
025-83494891
石奇
sq@njue.edu.cn
粮食经济研究所
农业经济学
 
3
 应届毕业生
025-83494895
曹宝明
产业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体育部
男子篮球队教练员
  
1
40岁以下,有从事省级以上甲级运动队训练经历或参加过全国甲级联赛并为主力队员现已退役的教练,本科以上学历
025-84028182
徐武
行政岗
国际合作处外事工作管理
  
1
英语专业,二外韩语,有工作经历优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同等条件下211工程建设学校毕业生和中国共产党党员优先;年龄限27岁以下、男性。
025-84028619
唐习华
rczp@njue.edu.cn
财务处
  
2
硕士、会计电算化、党员、男性

  友情提醒:因邮件较多,为便于给广大求职者提供更快捷和周到的服务,请各位应聘者在发送电子简历时,主题以“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谢谢支持。

2008年人才引进待遇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以及《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人才引进工作,现对2008年人才引进待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人才引进的原则,2008年人才引进的对象和条件为:

  (一)  教授

  ⒈ 特聘教授: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具有重大影响,达到《南京财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特聘岗位进档条件的专家、学者。

  ⒉ 其他教授: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45岁以下(40岁以下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必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达到《南京财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教授1,2档岗位进档条件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

  (二)  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外人才: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经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年龄在50岁以下,已取得比较丰富的学术成果,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团队合作能力较强,达到《南京财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教授1、2档或副教授1、2档岗位进档条件的教授、副教授和优秀博士。

  (三)  具有国内博士学位人才: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已取得比较丰富的学术成果,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其博士论文经学校科研处组织审核认定,并应在学校规定的二类以上杂志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过论文。

  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胜任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二、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

  ⒈住房补贴和安家费

  ⑴ 对购置校外住房的引进人员的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发放方法,采取分段分时支付的方法。具体为:签订引进或录用协议后(对按《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实行聘约制的人员须在聘约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和安家费总额的1/2,其余部分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平均8年逐年发放;对购置学校住房的引进人员,学校规定标准内按南京市房改价及南京市房改规定承担相应购房款,超过部分按学校集资房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购房款。对学校支付的安家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发放总额的1/2,其余部分待年度考核合格后,平均8年逐年发放。

  ⑵ 1998年11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且2007年底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本校教师,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本学科(一级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可享受10万元的住房补助(其中,购房补贴扣除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集资建房、仙林地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已享受部分),如学校未支出培养费的另加1万元住房补贴,2008年起读博士者无补贴。

  ⒉ 科研启动费和电脑配备

  ⑴ 科研启动费根据引进人员的科研能力协商确定。


  ⒊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收入和福利医疗

  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依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资级别按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确定。对高聘人员其高聘期工资按高聘专业技术职务核算,与实际专业技术职务差额部分采取外挂处理,当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提高后逐步冲抵,如高聘期结束其职务职称仍未提高者,其工资级别退回高聘前职务职称。对调入(或录用)时档案没有到位人员,待档案到位后,按档案记载的实际演变情况,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收入政策规定重新审核确定。对按《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实行聘约制的人员在聘约期内其工资收入和医疗福利待遇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引进人才的校内岗位津贴按下列档次确定。

  ⒋ 来校住房过渡的问题

  引进人员在需解决过渡住房时,按下列办法顺序办理:①学校现有空房源解决过渡(房租折算方法按南京市租房价格,水电自理)。②外出租房解决过渡,费用采取学校、院系和个人各承担一部分,学校按1000元/月,院系按100—200元/月,其余部分个人承担。外租过渡房原则上规定60—80M2。过渡期为签订调入(录用)协议后一年,实行聘约制的人员在聘约期内按上述办法办理。

  ⒌ 配偶工作问题

  学校对引进教授和海归人员解决配偶工作问题,根据引进人才的水平,以及配偶的学历职称、原从事的职业、年龄和业务水平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调入学校正式编制、雇员制安置和货币化安置(安置费为5—10万)等多种途径安排。对调入(录用)国内毕业的博士(非教授职称)人员学校原则上不负责解决配偶的工作。

南京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引进人才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改善和队伍建设的优化。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招聘,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和录用。严格把关,坚持德业双馨。

  第三条 坚持引进和用人制度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在引进工作中,积极推进用人制度的改革。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为实现学校长远目标,引进人才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达到《南京财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特聘岗位进档条件的专家、学者。

  2、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具有较强的学科梯队建设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师。

  3、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经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能把握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长远的战略构思和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和优秀博士毕业生。

  4、在国家重点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发展潜力和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

  引进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跨文化交流能力,能胜任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能胜任本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

第三章   引进待遇和相关政策

  第五条 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从经费和制度上保证引进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六条 引进方式和服务期

  1、引进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非教授职称人员实行一年聘约制,聘约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引进协议,办理调入或录用手续。

  2、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8年(含聘约期),在校工作期间,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公费或自费出国从事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或其他学术交流活动,也可以申请国内进修、高访和博士后研究,但在本校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8年。

  第七条  学校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教学和科研能力、国家和南京市有关住房政策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和安家费,同时解决聘约期和过渡期的住房问题。

  第八条  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研究计划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

  第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收入和福利医疗

  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依据国家和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政策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资级别按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确定。对高聘人员其高聘期工资按高聘专业技术职务核算,与实际专业技术职务差额部分采取外挂处理,当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提高后逐步冲抵,如高聘期结束其职务职称仍未提高者,其工资级别退回高聘前职务职称。对调入(或录用)时档案没有到位人员,待档案到位后,按档案记载的实际演变情况,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工资收入政策规定重新审核确定。对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实行聘约制人员在聘约期内其工资收入和医疗福利待遇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条 配偶工作问题

  学校对引进教授和海归人员解决配偶工作问题,根据引进人才的水平,以及配偶的学历职称、原从事的职业、年龄和业务水平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调入学校正式编制、雇员制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等多种途径安排。对调入(录用)国内毕业的博士(非教授职称)人员学校原则上不负责解决配偶的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引进程序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发展要求,审核引进师资的教学科研水平层次、后续发展潜力以及是否符合引进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聘教授的引进由“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

  人才引进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学科的教授列席小组会议,发表关于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咨询性意见。

  第十二条  引进计划的制定和引进工作的宣传

  依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院系学科和师资发展的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计划包括引进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引进层次和数量等几个方面内容。

  为了更有成效的引进人才,必须加大和重视引进工作的宣传,更新观念,广开宣传的渠道。

  第十三条  引进工作程序

  1、考核程序:以院(系)或科研机构考核为主,院(系)或科研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在对引进人才的学历学位背景、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4—5人)、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研究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对引进人才进行教学试讲,提出引进综合性考核意见,报送人事处。

  2、审批程序:“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依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以及院(系)或科研机构考核结果综合评议,确定是否引进和引进的档次。

  3、手续的办理:对经批准的引进人才,由人事处组织体检和引进待遇的商谈。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含聘约期协议),办理调动或毕业生签约派遣手续。

第五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人才引进后的各项管理,为引进人才创造优良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

  第十五条  对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实行聘约制的人员在聘约期结束时,由聘约制人员所在部门对其工作表现,特别是教学效果、思想道德和团队精神进行考核,提出是否正式调入(录用)意见并报送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核。人事处依据审核结果执行。

  第十六条  引进人员如服务期未到而提出或要求终止协议(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和自费出国留学),应按《引进人才协议书》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7年3月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唐习华  

  联系电话:025—84028609,84028619

  联系地址:江苏南京市亚东新城区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

  邮编:210046

  E-MAIL:rsc609@nju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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