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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15年招聘124名博士毕业生

根据我校工作需要,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5年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为124名(详见招聘计划),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承担高校教学科研、教学科研辅助工作),面向全国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以后毕业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具有毕业派遣资格的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公开招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在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5.学历、学位及政治面貌等要求见各岗位应聘条件。
6.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应聘人员须通过云南大学人事处主页登录云南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4月19日
联系电话:0871-65033841(联系时请说明在经济金融网看到的招聘信息)
联系人:卫老师、徐老师
我校热忱欢迎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校工作,凡符合招聘专业需求并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非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者,直接与我校人事处及相关学院联系,常年进行考核聘用。
(二)提交应聘材料及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完成网络报名手续后,应及时提交下列材料,以便我校进行资格审核:
1.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的《云南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学习成绩单。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4.2013年及2014年毕业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具有毕业派遣资格的毕业生须提供由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情况及未落实就业单位情况的证明材料;
5.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岗位(岗位代码:J077、J078、J079)以及学生处专职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Z001、Z002Z003、Z004)者,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应聘人员的上述材料请提交1式1份至云南大学人事处审核,并同时交验原件。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无法现场直接交验相关材料的,可先邮寄相关材料复印件,审核通过参加考试时再交验原件。应聘者于2015年4月29日后凭网络报名时预设的密码登陆网络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本人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现场提交材料审核时间为:2015年4月6日至2015年4月2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邮寄材料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请应聘者仔细阅读上述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材料不齐或未按时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聘考试、考核,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审核地点(材料邮寄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会泽院1002室人事处人事科
邮政编码:650091
 

三、考试
凡报名应聘者,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层次要求的,均可参加考试。
其中,学位要求为“博士”的岗位,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岗位,博士直接进入面试,硕士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博士不占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硕士应聘者名额;学位要求为“硕士”的岗位,按照先笔试后面试的程序进行考试、考核。
笔试与面试考核时间暂定为2015年5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其中,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可组织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岗位数。个别紧缺、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方可开考。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待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情况,于2015年5月上旬在云南大学校园网与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为博士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核人员,对学位要求为“博士”岗位的或者达不到开考比例未形成竞争的,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四、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校人事处统一指导、校内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体检
经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成绩及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聘用的,按规定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上级部门审批。
 

七、聘用
公示期满的拟聘用人员由校内各用人单位组织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可到人事处人事科领取)报学校人事处,由学校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拟聘用人员方可办理报到手续。受聘人员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凡新招聘到校工作人员,涉及承担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等学生工作任务,以及参加新农村建设、支教锻炼等工作,必须服从学校和各具体用人单位安排。
新招聘到校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必须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满6年后,方可提出转岗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岗。


八、待遇
经上级部门批准招聘到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博士,学校提供以下待遇:
1.提供购房补贴及安家费10万元;
2.到校工作头两年享受学校专项生活补贴2万元;
3.报销面试往返机票一次。
4.为加强部分学科的师资储备和队伍建设,2015年凡招聘到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新闻传播学、会计学、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化学工程、大气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招聘博士的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标准至15万元。其他待遇不变。
 

九、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将在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于招聘岗位实行公开、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十、招聘计划

十、招聘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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