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要求在40周岁以下;
2、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招收类别
1、普通博士后;
2、师资博士后。
对于师资博士后,培养期间学校给予一定额度的科研启动经费,重点培养,培养期满,通过考核并获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者,可申请作为浙江理工大学教师引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用。
三、待遇
1、在站期间的薪酬参照学校规定的本校正式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给,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进校做博士后研究的,按专业技术10级岗位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有工作经历的按照校内同类人员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均不考核其基本工作量,教学、科研工作量全部按奖励性津贴计发,另外发放博士后津贴。同时享受学校在职职工的其他福利待遇。并办理工作证、图书证和医疗证等证件。
2、生活补助: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申请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5万元每人。
3、科研奖励政策:博士后在站期间成功申请课题、发表论文和申报成果,均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奖励。
4、科研启动:学校为每位师资博士后提供2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5、职称申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站期间可以申报相应的职称。
6、住房:在站博士后人员享受学校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800元/月,但不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对于已在杭州市享受福利性住房(不含商品房)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不发放租房补贴。
7、保险:中国国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学校按在职人员标准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与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外籍博士后人员按照校聘外籍专家标准享受保险和报销国际旅费待遇。学校为其购买“外籍及港澳台来华人员综合医疗保险”(45岁以上需提供体检证明)一份。
8、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申请在我校落常住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随该博士后流动的,可申请办理暂住户口。
9、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经考核聘任留校工作的,符合《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人专〔2003〕124号)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0000元。同时按照引进类别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委托、定向、在职培养或现役军人和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享受上述待遇,但博士后期间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业绩可按学校奖励性津贴计发酬劳。
四、应聘方式与程序
1、申请人需填写《浙江理工大学博士后人员申请审批表》,随时向我校各学院流动站提出书面申请(具体联系方式见“五、招聘计划”)。如申请人属委托、定向、在职培养或现役军人者,须提交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脱产做博士后的意见。
2、经初审拟考虑接受申请的,我校将组织流动站专家组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面试考核和评议。经审核同意接收的,报浙江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批。
五、具体招聘计划
2015年度拟招收博士后信息见附件。
附件:
<!--[if !vml]--><!--[endif]-->浙江理工大学2015年度招收博士后岗位一览表.xls
浙江理工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
二0一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