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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15年上半年公开选聘2名工作人员

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为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至7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报名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11号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10办公室。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重庆市金融办人事部门会同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报名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件2)、承诺书原件1份(见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根据岗位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职务任免文件,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

4.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属委托报名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1份(格式自定)、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5。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科目笔试及面试。

(一)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预计7月上中旬,具体详见《准考证》或登录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众信息网(www.cwf.gov.cn)查询。

笔试内容:金融专业知识、宏观经济分析、金融形势分析等。

笔试成绩在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众信息网(www.cwf.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面试

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众信息网(www.cwf.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比例为1:5。面试人员根据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1:5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3。凡面试比例低于1:3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科目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公开选聘考试考核相关事宜,请登录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众信息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众信息网(www.cwf.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要严格选聘条件和选聘程序,自觉遵守选聘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取消其选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

咨询电话:023—67572031,67572035

附件:

1.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15年上半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承诺书(样表)

附件2、3.doc

附件1

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15年上半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拨款性质

招聘岗位

岗位

类别及

等级

招聘名额

招聘条件要求

联系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学历(学位)

专业

性别

年龄

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

其它条件

1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金融研究

专技10级及以上

1

研究生学历

经济、金融、统计等领域相关专业

40周岁及以下

不限

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11号

曹婷

67572031

金融研究

专技12级及以上

1

研究生学历

经济、金融、统计等领域相关专业

35周岁及以下

不限

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

 

备注:选聘职位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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