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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4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 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天津财经大学简介

  天 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七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覆盖20个博士学位授予专业或方向,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44个二级学科硕士授予专业,12 个硕士专业学位点,39个本科专业。形成了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高职生教育,以及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从业资格培训等在内完善的人才培养序列,是教育部首批确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之一。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并经美国中北地区教育评估委员会实地考察评估后正式确 认,学校成为我国最早拥有与国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并授予美国MBA学位资格的院校之一。英国公认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批在我国设立的两个“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考试中心”之一,同时也是我国教育部考试中心与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合作设立的“剑桥商务英语证书考点”之一。

二、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岗位实践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最优秀、最适合的应聘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2013年拟招聘教师84名,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专技岗人员(含实验员岗)29名。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7.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一《2013年天津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详表》。

五、招聘时间安排

  教师岗在2013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次进行,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专技岗拟在2013年7月进行。具体时间和招聘要求请关注天津财经大学人事处网页相关通告(http://public.tjufe.edu.cn/office/personnel/)。

六、招聘方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 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tj.lss.gov.cn)、天津财经大学人 事处网页(http://public.tjufe.edu.cn/office/personnel/)等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应聘者请将个人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
gongkaizhaopin2013@tjufe.edu.cn,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应聘的学院全称、岗位、岗位编号,并以邮件附件形式尽量提供下列个人材料:
①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以及学校配套条件要求等。② 本人简历(从大学至今,时间不间断);③ 2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④ 学位证书和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⑤ 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
(2)应聘者还应尽量提供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
①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② 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论文收录情况主要统计被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的收录情况,包括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影响因子等,可在论文目录中注明。③ 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④ 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研究意义、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⑤ 主要代表性论著5~10篇(册),可用复印件。
(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分岗位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当时学校的通告。资格审查根据本公告第四部分的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不低于3:1方可开考。
 人事处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的材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②就业协议书(空白)(应届毕业生提供);③本人纸质简历;④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毕业证明;⑤学习期间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奖励、奖学金、学生干部相关方面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已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方面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四)考试和考核
1.教师岗
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主要采用考核的方式,包括面试、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具有硕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笔试,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及格线。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合成。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专技岗
主 要采用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拟安排在2013年7月,具体情况见学校网站通知。主要考核应聘者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 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成绩60分为及格线。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合成。根据总分由高到低按1:1择优录取。
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核或考试、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被我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参加我校指定医院的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88186155
举报、投诉电话(校纪委):022-8818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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