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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国家“青年”人才引进计划

 华南理工大学原名华南工学院,组建于1952年,是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大学。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进学校学科建设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我校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现面向全球招聘优秀人才。 

一、 国家“青年” 

1、引进对象和条件(不含金融机构人选): 

1)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2)属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2015年6月1日,以下涉及时间、年限以此为准)。 

3)申报时取得博士学位,并有连续3年及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不包括在国内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保留职位且领取薪酬的海外工作经历)。 

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得突破上述年限要求。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如果取得突出研究成果或其他突出成绩,可突破年限要求,用人单位应在申报材料中附破格说明。 

4)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5)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6)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7)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2、学校配套条件及待遇 

未获入选国家“青年”的申请者,由所在学院、学科视情况决定是否引进,引进后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杰出人才引进计划” 

1、引进对象和条件 

1)境外知名高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境外知名研究院(所)相当水平研究员和海外著名企业高水平研究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学术背景好并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的杰出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需全职到校工作。 

2、学校配套条件及待遇

经费来源

配套待遇标准

中组部

p 提供50万元(免税)一次性生活补助

p 提供100-300万元科研经费

广东省

p 提供25万元(税后)住房补贴

p 提供50万元科研经费

学校

p 年薪不低于40万元(税前),具体根据人才的资历、学术水平和学科特点等情况协商确定。

p 住房待遇(二选一):

A: 校内租住房一套 + 5万元搬迁费(税前);

B: 提供购房补贴80万元(税前),可选择一次性发放。

p 科研配套经费:人文社科类60万元,经济管理类80万元,理工基础研究类100万元,理工应用研究150万元

 1) 科研配套经费(5年内):人文社科类和经济管理类30~150万元,理工科基础研究类50~300万元,理工科应用研究类70~600万元; 

2) 住房待遇: 30~60万元购房款(税前)和15~20万元安家费(税前);或者提供校内租住房和5万元搬迁费(税前),房租标准按学校政策执行。 

学校在办理居留许可、出入境、落户、医疗、配偶安置和子女就学等生活方面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帮助引进人员尽快融入国内学术和工作环境。 

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http://www.scut.edu.cn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博士后公寓308室。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0072 

电子邮箱:rscrcb@scut.edu.cn

联系人:汪老师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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